第二十六章 对高长江的处理(2/2)
至此,金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高长江腐败案彻底查清,王胜利他们圆满的完成了任务。
第二天,金县县委礼堂。金县县委书记刘志杰,临州纪委常务副书记王胜利,金县县长宋逸,金县纪委书记程长发,端坐在主席台上,台下是金县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。
金县县委书记刘志杰首先讲话:“同志们,今天金县县委扩大会议,主要向大家通报:本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高长江的违法违纪行为。经上级组织临州纪委查明,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高长江,长期以来在公安系统卖官,共有五名人员向高长江行贿,高长江共受贿二万五千元人民币。”其二,高长江长期与不法分子勾结,并且合伙开公司,同时利用职权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,从而收取钱财。
经组织上研究决定,开除高长江金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的职务,同时开除高长江中国共产党党籍。其违法证据交由临州地区人民检察院,临州地区法院审理。
对于向高长江行贿的五名干部,县委组织部决定对五名人员处于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。”
刘志杰讲完,台下都窃窃私语起来。他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:“现在由临州纪委常务副书记王胜利同志讲话。”
“同志们,在坐的各位都是金县各部门的负责同志,掌握着一定的权力。国家和人民把权力交由你们,是为了让你们更好的为人民服务。如果你们利用职权,做了对不起国家,对不起人民群众的事,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。还是那句话,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。”王胜利严肃的说完这段话后,台下热烈的鼓起掌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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